1、法律必须依靠一些外部手段来维持其运行,因为法治不是自动执行的。
2、法律是治理的手段,而不是治理的源泉。
3、当一项法令生效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它也就不复存在了。
4、一个国家内部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取决于良好的立法,而不是机遇。
5、法律不禁止的是公民的权利。
6、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种稳定和可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人能够在对可能的后果有一定认识的情况下执行他们的计划。
7、没有永恒的法则,在一段时间适用的东西在另一段时间也不会适用。我们只能努力为每一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8、立法机关的责任是尽可能地向人民传播有关其意志的知识。
9、为了达到目的,惩罚的严厉是绝对必要的。超过这个限度的惩罚不仅是过分的邪恶,而且会对实现正义的目标造成极大的障碍。
10、如果没有他们,他们会更幸福,法律本身就会像一个无用的东西一样消亡。
11、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能让我们深深震撼,一种是我们头顶上的星空,另一种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2、法律是一种不断改进的实践,尽管它可能因为自身的缺陷,甚至因为其本身的存在而被证明是无效的,但它绝不是一个可笑的笑话。
13、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它统治着地球上所有的民族。
14、系统化的编纂可以是法律生活有意识和普遍重新定位的产物,例如外交部改革的结果,或者是希望在社会主义实体内实现社会统一的阶级和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15、法律是人民的生命,是执政的基础。
16、惩罚就是知道什么是添加的,什么是恐惧的邪恶。
17、光荣所禁止的法律常为人们所遵守。
18、法律越预设其接受者的恶行,其本身就越好。
19、法律是一纸空文,没有法庭来解释和定义它的真正含义和实际作用。
20、法律在人们的口中,它的真正含义是财富。
21、说话要带着残忍的眼光,看待人要带着怜悯的眼光。
22、法律总是受制于立法者的感情和偏见。
23、官员不私自关门,法律不留下爱情,上下一无所有,只有法律。
24、明智的人在普遍的法律制度中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生活得更自由。
25、对犯罪最有力的制约力量不是惩罚的严厉,而是惩罚的确定性,因为即使是最小的后果,一旦确定,总是令人恐惧的。
26、法律决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它会随着环境和命运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天空和大海会随着风和浪的变化而变化一样。
27、立德防恶是一种仪式,禁止非立法是一种法律。
28、一个不公平的裁判比许多不公平的举动更糟糕。因为这些不公平,水才被污染;因为不公平的审判,水才被败坏。
29、凡为别人制定法律的人,也应将同样的法律适用于自己。
30、法律和制度必须与人类思想的进步同步。
31、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法律的萌芽,毫无疑问,它们是好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将抑制邪恶,奖励正义。
32、事实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33、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34、奇特几乎总是一种线索。犯罪越常见、越不典型,就越难以识别。
35、在任何时代,当法庭的意见和在课堂上进行的解释理论分歧过大时,法律就失去了效力。
36、圣人可以遵守法律,但不能废除法律。
37、总的来说,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它统治着地球上所有的民族;每个国家的人权和民法都应将这种人的理性只适用于个别案件。
38、法律不应该为谋杀负责,正如它不应该为枪或刀负责一样。
39、普通法远不是比法律更灵活,也不是更容易适应新情况,相反,普通法往往是不可移动的、顺应的和不灵活的。
40、普通法远不是比法律更灵活,也不是更容易适应新情况,相反,普通法往往是不可动摇的,不可动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