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略之人,不能理微;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
2、故心质亮直,其仪劲固;心质休决;其仪进猛;心质平理,其仪安闲。
3、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
4、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
5、故仁目之精,悫然以端;勇胆之精,晔然以强;然皆偏至之材,以胜体为质者也。
6、平陂之质在于神,明暗之实在于精,勇怯之势在于筋,强弱之植在于骨,躁静之决在于气,惨怿之情在于色,衰正之形在于仪,态度之动在于容,缓急之状在于言。
7、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
8、人情枢机,情之理也。
9、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
10、夫容之动作,发乎心气;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
11、有漫谈陈说,似有流行者。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有回说合意,似若赞解者。有处后持长,从众所安,似能听断者。有避难不应,似若有余,而实不知者。有慕通口解,似悦而不怿者。有因胜情失,穷而称妙,跌则掎跖,实求两解,似理不可屈者。
12、抗厉之人,不能回挠;论法直则括处而公正,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
13、质而不缦,文而不缋;能威能怀,能辨能讷;变化无方,以达为节。
14、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15、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16、夫建事立义,莫不须理而定;及其论难,鲜能定之。
17、天地随气而变化,充盈之气有损益之变通,此为合道之理。以法令控制事理之端正,此为行事之理。以礼教化而因事制宜,此为合义之理。知人之情而知关键与机变,此为合情之理。
18、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
19、思心一至,不闻雷霆。
20、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21、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征之使还。
22、四家之明既异,而有九偏之情;以性犯明,各有得失。
23、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
24、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说有三失,难有六构,通有八能。
25、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
26、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27、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28、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后求其聪明。
29、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则穷理尽性。性之所尽,九质之征也。
30、一至一违,谓之间杂;间杂,无恒之人也。